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

【社內公告】主婦聯盟合作社社第七屆理事暨第十七屆監事選舉結果


黃線底的為我們竹社的社員。感謝以上願意與合作社一起努打拚承擔的成員們!



【理事】


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關,在社代大會閉會之後,社內重要事務之管理及業務之進行,均需透過理事會決議行之。

資格:合作社之理事係由社員代表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。
職責:
1. 推廣合作社制度,支持合作社經營及其活動。
2. 參加所有事會會議及社務會議。
3. 以合作社整體利益的觀點進行決策。
4. 以團隊的一份子與他人相處,並支持經多數決定的事項。
5. 在合作社中,對社員公平對待,不促進自己或親友的特殊利益。
6. 在理事會所提出的秘密性問題,不告知外人。
7. 其意見與主張,保持宗教、政治的中立性。
8. 以身作則,不斷地進修有關提昇合作社的新知識。
9. 理事執行職務時,因違反法令,致使合作社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
10. 合作社理事改選後,舊任理事從辦理交妾與變更登記之日起,即可解除其對合作社之損害賠償連帶責任。




【監事】

監事會為合作社之監察機關,在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監事會代表社代大會行使監察權,負責監督合作社社業務之推行,以監查合作社財務狀況。

資格:合作社之監事係由社員代表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。
職責:
1. 推展合作社制度,忠誠於合作社。
2. 出席會議,參與表決,並服從會議之決議。
3. 監查合作社財務狀況。
4. 監查理事及聘任人員執行業務,發現其有違法失職行為時,應即時提出糾正意見,請理事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處理。
5. 監查合作社帳務及理事會所送之各項報表。
6. 監事會執行各項監查職務,認有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代表大會。
7. 當合作社與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的行為時,代表合作社。
8. 執行監查職務時,立場應超然,處事應公正、公平。
9. 執行監查職務時,可以單獨或分組行之,但對於問題之處理意見,應提監事會決議,送理事會處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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